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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16
自貿港法治潮起奔涌,中改院國浩乘風破浪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制度創新爲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持海南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作爲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擴大開放的一項國家重大戰略,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爲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保駕護航。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与司法体制创新”研讨会成功举行
2020年8月15日下午,由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改院”)主辦、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与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支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与司法体制创新”研討會成功舉行。國內著名專家學者、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等政府相關部門領導以及企業家代表、中改院與國浩雙方代表共200餘人通過線上線下“云”同步的方式,共同深入探討如何通過立法與司法體制創新健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法律規範體系,建立與國際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李永利對中改院和國浩律所聯合設立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並召開立法與司法體制創新研討會表示祝賀。他認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應當是一個特別法、基本法、授權法、框架法和創新法,並從立法層級、立法原則遵循、立法架構和立法體例等方面進行闡釋。此外,他還就海南省司法廳探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和推進建立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等情況作了介紹。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君麗指出,爲保障海南自貿區(港)建設,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創立了“立、审、执”一體化涉外民商事法庭,提升了法治化的國際司法公信力,優化了國際化的司法營商環境,形成了便利化的司法調解機制。爲改善營商環境,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全域佈局開展環境資源巡迴審判,構建了專職化、多元化、全覆蓋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一站式司法徵集服務平臺並實行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集中集約執行。未來,將把握自貿港建設新機遇,發揮自貿港立法優勢,在推動國際商事法庭與涉外民商事法庭對接方面開展持續探索。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呂紅兵律師在致辭中表示,自貿港法治建設是一個政治性主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將繼續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膽試、大膽闖,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這也是一個前瞻性課題,相關研究要體現引領性,要在法治框架內整體進行頂層設計,爲系統改革提供法律依據。自貿港法治建設也是一個多學科問題,要體現多元化、包容性。自貿港法治建設還是一個創新性難題,需要通過立法形成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氛圍,走出“多改多错、不改不错”的認識誤區。自貿港法治建設更是一個系統性專題,既體現在立法和司法結合、又體現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他表示,研究院設立後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召開了本次研討會,體現了“自贸港速度、中改院效率、国浩所风格”。今年,國浩不顧天涯海角,只念心心相印,投奔“中国改革智库”,求教改革理論大家,組建內設研究機構,爲自貿港法治建設出謀劃策、添磚加瓦。
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改院院長遲福林教授認爲,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的重要目標是賦予海南充分的改革開放自主權,其基本功能是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突出自由貿易港建設“母法”和“基本法”的特點,推動制度集成創新的重要突破。首先,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重在對標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包括對標國際自由貿易港的通行規則、對標世界最新經貿規則、對標具有一流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服務於將海南打造成爲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的戰略目標,爲此,《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應是一部“最高水平开放法”。其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具有“母法”或“基本法”、授權法、框架法、創新法等突出特點,把握其“基本法”的主要特點,將產生有利於處理好政策和制度關係、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經濟關係、處理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關係的重要作用。最後,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是通過法律上“一揽子”授權的方式做成國內其他地區沒有條件做的事情,以爲海南自由貿易港製度集成創新提供法律保障,因此,要推動制度集成創新,需建立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相適應的專業高效的行政體制、建立以最高水平相適應的立法與司法體制以及要在法律執行方面探索創新。
主題一: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體制創新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李曙光提出,在國際經貿變局下,在以內循環爲主的經貿規則框架下,以外循環爲主的自貿港應堅持多邊主義全球化,建設成高度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的自由貿易港。他還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在探索新制度模式過程中面臨着社會政治環境、整體營商環境的挑戰和制度競爭力的挑戰,在制度實施方面可參考香港、新加坡等優秀經驗。
如何平衡自贸港的体制创新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復旦大學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龔柏華認爲,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強調複製推廣不同,海南自由貿易港強調引領、形成輻射帶動作用。創新是自貿港成敗的關鍵、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制度創新是新增長點,方法創新是新着力點,只有通過剪斷“制度藩篱”,才能放飞出无数“市场的小鸟”。但與此同時,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堅持“底线思维”。
香港德輔大律師事務所、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副祕書長黎逸軒認爲,構建海南自由貿港法律框架應注意三點,一是可以借鑑香港基本法的立法經驗,確立自貿港的法律框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明確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投資和技術進步、保護投資者、引進專才等基本原則,以靈活應對法律出臺後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二是應充分利用對海南自貿港建設有利的相關法律。三是在立法過程中確保理解和遵守我國承諾的相關國際義務,諸如WTO體系下的國際義務,雙邊投資條約下的義務都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
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張曉輝指出,爲推動自貿港建設法規落地見效,一要立足實際,充分調研研討;二要落實責任主體;三要建立監督機制。他還提出了深化律師行業參與多元化解決機制、統一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稅收徵管方式、營造適應自貿港的司法環境和法律服務環境等建議。
中改院院長助理、海南經濟研究所所長郭達提出,要適應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現實需求,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服務貿易相關立法工作。他建議,賦予海南更大的服務貿易開放自主權和更大的地方立法權,支持海南在數字服務貿易領域開展立法探索,形成與國際相銜接的高標準服務貿易法律體系。
在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的主持下,國浩海南管理合夥人、主任姜丹,中改院院長助理、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匡賢明,中國南海研究院海南自貿港研究中心主任於濤,海南大學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研究員曹曉路在討論中發表了真知灼見,亮點頻頻。
姜丹主任提到,國浩海南辦公室選爲海南自由貿易港江東新區條例的起草單位,該條例的起草充分地關注和實現市場主體的制度性需求,並在江東地區的土地利用、未來的發展建設中籌措資金的使用、以及法定機構的發債融資方面作了突破。
匡賢明主任認爲,應以立法創新推動構建海南一流的發展環境。除了營商環境外,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還須注重包括社會環境、法治環境、經濟環境在內的整體發展環境,並積極發揮法治在穩預期、降成本、優環境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
于濤主任呼籲國家賦予海南在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享有充分的改革自主權和立法權,並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財稅立法方面提出建議。
曹曉路研究員介紹了他在起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議稿過程中的相關情況,他提出,自由貿易港法條文的設計需考慮未來10年、20年的法律供給,應在特區立法權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的突破。
主題二:海南自由貿易港司法體制創新
吳士存院長認爲,法治先行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早期安排和穩定有序發展的基礎性工程,也是建設一流營商環境的不二選擇。他建議要持之以恆地進行誠信政府建設,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爭端解決機制進行制度的集成創新。要把商事爭端解決國際化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在制度設計層面借鑑新加坡模式,嘗試推行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商事糾紛解決方式並重的理念,試行調解、仲裁、訴訟相結合的商事爭端解決機制。
海南大學副校長王崇敏認爲,自由貿易港司法保障應堅持立法授權、鼓勵創新、開放包容、審慎介入的基本原則,提升司法國際化水平等,實現司法路徑的創新。他提出,通過專設海南自由貿港法院、推動數字化智能化、引入國際化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借鑑普通法中的遵循先例原則、構建繁簡分流的案件審批制度等措施增強自貿港司法保障的公信力。
作爲一位中國互聯網行業中的經濟學家,京東集團副總裁、京東數字科技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表示,根據智慧海南總體方案,數字化建設是海南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海南要對標全球自由貿易港,打造全球開放的高地,有必要思考如何在數據流動和貿易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如何打造大數據中心,如何制定標準規範、實現數據共享、進行數據跨境的流轉流通以及界定數據保護等方面問題。
如何借鑑普通法的精髓,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體系?香港城市大學王江雨教授提到,普通法法系國家爲維護法律的穩定性,確立並嚴格遵守“遵循先例”原則,在保護投資者、加快形成金融中心方面有其優勢,但同時也對司法隊伍的專業程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還分享了新加坡國際商事法院在國際化建設方面的優秀經驗,值得海南自由貿易港吸收、借鑑。
海南國際仲裁院祕書長林寧波、中改院企業諮詢中心主任楊政和國浩上海管理合夥人黃寧寧在中改院副院長何冬妮的主持下,參與了研討與交流,交流中不乏交鋒,交鋒後達成交融。
林寧波祕書長介紹了目前海南國際仲裁院在管理體制上的重大改革,包括成立了三分之一成員爲境外仲裁界頗有影響的專家和學者的理事會,充分體現了仲裁院的國際化;在仲裁機構的運行規則上,吸收了現在境外仲裁機構通行的慣例和做法等。
楊政主任認爲,企業應是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主體,自由貿易港建設應能滿足企業家的需求,穩定企業家對未來的預期,並建立國有企業“竞争中性”的原则,营造公平公正的自由贸易港环境。
黄宁宁律师以“立法、创新、仲裁、人才”爲關鍵詞,提出了對海南自貿港司法體制創新的思考。他指出,海南自貿港可對標上海自貿區在外商投資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立法方面,引進境外仲裁機構在上海設立業務單元等司法方面進行學習與借鑑。
國浩創始暨執行合夥人、國浩發展研究院院長李淳主持了開幕儀式並對會議進行總結。他以“特征、创新、对标、挑战、属性、战略”六個關鍵詞對今天的研討會做了提綱挈領式的總結,並提出自貿港立法要有國際視野、本土智慧、偉大創意及科學方法。最後,作爲會議的主辦方,李淳院長對今天蒞臨會議的所有嘉賓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
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正式设立
風勁恰是揚帆時,南海潮起勇奮楫。爲深入探索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與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作設立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該研究院將以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全局性、戰略性、現實性問題爲主要研究方向,充分發揮中改院與國浩在改革研究、法治研究、前瞻研判、政策諮詢、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綜合優勢,以中改院內設機構形式儘快建設成爲服務於我國自由貿易政策制度體系建設的高層次的智力支持機構。
2020年8月15日上午,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簽約暨揭牌儀式在中改院隆重舉行。中改院領導與國浩律師代表齊聚一堂,共商自貿港法治建設大計,共譜合作共贏藍圖。
遲福林院長髮表了熱情洋溢的致辭。他對中改院與國浩合作設立的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的誕生表示熱烈祝賀,向國浩對中改院的信任以及爲設立研究院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謝。遲福林院長提到,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我國新時代改革開放的一件大事,研究院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期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爲自貿港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呂紅兵律師在致辭中表示:作爲律師制度改革產物的國浩,成長於中國改革大道上,發展在中國開放大潮中。而今有幸與中改院攜手,共創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之新,同闖自由貿易港法治之路。國浩將以基礎法律優勢、系統專業優勢、多點探索優勢,聯合中改院爲自由貿易港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中改院執行院長苗樹彬和國浩創始暨執行合夥人、國浩發展研究院院長李淳作爲代表簽署了關於共同設立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的框架协议。
簽約後,雙方召開了研究院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商討了未來工作規劃,並選舉遲福林爲理事會理事長、呂紅兵爲理事會副理事長,聘任李淳爲研究院首屆院長、苗樹彬爲研究院首屆副院長,同時聘任呂紅兵爲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椰風海韻的海口,晴空萬里、風光無限。中改院領導與國浩律師代表笑意盈盈地匯聚在中改院門口,共同見證了遲福林、苗樹彬、呂紅兵和李淳爲研究院正式揭牌。自此,研究院在自貿港法治建設中的乘風破浪之旅將正式起航!
法治先行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制胜法宝”。國浩與中改院攜手,共創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之新,同闖自由貿易港法治之路,組建內設研究機構。未來,研究院將專注於構建符合我國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的研究,藉助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各項政策和制度優勢,依託中改院和國浩的學術資源、研究平臺及專家團隊,以發佈研究成果、構建交流平臺、舉辦高端論壇、開展培訓宣講、專項課題研究、提出立法建議等方式,爲自貿港法治建設出謀劃策,添磚加瓦。“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期待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在自貿港改革大潮中,乘風破浪,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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